2023年度港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结果公示
根据《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》(苏交规〔2020〕5号)文件要求,我局对以下港口经营单位进行了2023年度信用评定,现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(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),公示期5个工作日(2024年1月18日—1月24日)。
被评定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、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(联系电话:0513-83596312)。
附件:2023年度港口经营信用评定考核结果
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1月18日